香港作为世界第一个含酒精类饮品的免税自由贸易区,自2008年2月27日起取消了红酒税,推行“零关税”政策,本地葡萄酒售价显著降低。而内地货运渠道红酒进口关税成本高企——一般需缴纳14%的进口关税、17%的增值税和10%的消费税。这意味着一瓶红酒进口后会增加47%-50%的税赋成本,此外还需加上至少30%的中间环节费用,这些因素造成了内地红酒售价居高不下。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处于养生保健、私人收藏、宴会酒席等各种需要,国内红酒市场需求旺盛,近几年来国内市场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10%左右。而香港和内地红酒差价的扩大,导致旅客从旅检渠道违规带进红酒的情况显著增多。
海关对于旅客携带红酒入境的相关规定
一、可免税携带多少红酒入境?
(一)中国籍旅客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它旅客: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3、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不适用上述免税规定。
(二)外国籍旅客: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二、如何计征税款?
旅客携带红酒进境,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红酒归类为葡萄酒,其完税价格由海关审定,税率为50%。对价格在《完税价格表》列明的完税价格的三分之一与三倍之间的,海关须按照《完税价格表》规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即携带12度及以下葡萄酒,每0.75升完税价格为100元,征税人民币50元;携带12度以上葡萄酒,每0.75升完税价格为200元,征税人民币100元。对价格低于《完税价格表》列明的完税价格的三分之一或高于三倍的,由海关另行估定。
三、携带不属自用的红酒怎么办?
旅客携带超量、不属自用或贸易特征明显的红酒进出境,须按照进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水客”“蚂蚁搬家”走私红酒入境行为,海关将予以严厉打击,维持国内酒类市场的正常秩序。
海关对于货物渠道葡萄酒进口的相关规定
一、归类及税率
葡萄酒报关进口应按照税则号列22042100(2升及以下)或22042900(2升以上)进口申报,最惠国综合税率分别为48.29%、55.91%。
二、申报要素
进口红酒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填报进口报关单,并根据实际进口葡萄酒的酒标,申报葡萄酒的品名、品牌(如:干红葡萄酒,十字木桐古堡CHATEAU CROIX MOUTON);申报葡萄酒的容器容积、年份和产区(如:瓶装750ML , 2004 年,波尔多产区),如果酒标上已注明等级的(如AOC 、VDQS 、VIN DE PAYS 等),也应当如实申报。
三、附随资料
在申报进口时,除提交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海关规定的相关单证及资料外,还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内容完整、文字清晰的进口葡萄酒酒标(包括正标、背标)彩色照片或不低于300 万像素的电子照片彩色打印件。 (二)原厂商发票。对于通过境外贸易商进口无法提交原厂商发票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时应提交由境外贸易商制发的商业发票,发票上应当包括生产厂商名称和原厂商发票的编号。
深圳海关试点进口红酒快速通关
为推进深港合建亚洲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鼓励经香港红酒进口到中国内地,根据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对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达成的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合作安排,深圳海关作为试点口岸将于2010年6月15日起实施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一、指定进口口岸
深圳海关现已选定皇岗、文锦渡、沙头角、深圳湾、福田保税区、梅林六个陆运口岸先行试点。
二、核定进出口商
该措施适用于取得认证资格的进出口贸易商,即由符合诚信条件并经香港工业贸易署核定备案的香港出口商出口、由符合诚信条件并在深圳海关核定备案的进口商进口。深圳海关及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在核准企业备案登记后,将在双方网站上公布最新的“备案葡萄酒进口商”及“备案葡萄酒出口商”名单。
进口商方面,2010年6月1日起,凡海关企业管理类别为B类以上、在内地已从事有关葡萄酒进口贸易(包括葡萄酒的进口贸易、批发、零售、运输物流、仓储及其它配套业务等)一年以上的经营单位,可到上述指定的6个口岸提出备案申请,海关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审核工作。
三、通关征税便利
在进口环节,海关将对“备案葡萄酒进口商”提供价格预审核服务和限时审价通关服务。“备案葡萄酒进口商”可以提前10个工作日选择上述指定的六个口岸递交价格预审核申请,海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预审核工作。货物实际进口时,凭海关制发的《价格预审核通知书》,在30日内享受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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