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支 持 香 港 成 为 亚 洲 区 葡 萄 酒 贸 易 及 集 散 中 心 , 香 港 海 关 与 内 地 海 关 总 署 于 2010 年 2 月 9 日签 订 " 为经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输 往 内 地 的 葡 萄 酒 提 供 通 关 征 税 便 利 措 施 合 作 安 排 " ﹝ 「 通 关 征 税 便 利 措 施」 ﹞ , 以 加 快 经 香 港 进 口 到 内 地 的 葡 萄 酒 的 通 关 速 度 。 「 通 关 征 税 便 利 措 施」 以 “ 三定 ” 原则 为 基 础 , 适 用 于 经 由 选 定 的 内 地 口 岸 、 由 符 合 诚 信 条 件 并 经 香 港 工 业 贸 易 署 核 定 备 案 的 香 港 出 口 商 出 口 , 以 及 由 符 合 诚 信 条 件 并 在 内 地 海 关 核 定 备 案 的 进 口 商 进 口 的 葡 萄 酒 。
香 港 海 关 负 责 协 助 工 业 贸 易 署 对 个 别 申 请 者 进 行 核 查 , 包 括 核 实 其 递 交 的 文 件 及 视 察 相 关 的 营 业 和 货 物 贮 存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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