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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进出口逾期报关的罚则
 

    所有经香港的货物未能在货物进口出口后十四日内报关者,必须缴付罚款。

 

· 若报关单所列的货物总值不超过港币20,000: 

货物进口或出口后一个月又14日内报关者,须缴纳罚款港币20

货物进口出口后两个月又14日内报关者,须缴纳罚款港币40

货物进口或出口后两个月又14日后报关者,须缴纳罚款港币100

 

    若报关单所列的货物总值超过,000,则上述罚款将分别倍增至港币40、港币80港币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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